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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合办公室
发布时间:2023-07-18   浏览次数:
1.负责学院行政事务工作;
2.负责学院与学校各部门之间的联系,落实院务工作会议部署的工作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;
3.负责起草学院工作计划、总结、请示、报告等公文,负责文件收发、文书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;
4负责学院安全隐患排查、资产管理、办公设备、办公用品的购置及维护等工作;
5.负责学院宣传报道工作,以及网站的信息更新和维护;
6.负责学院各级各类会议的会务及对外联系及接待工作;
7.负责各项业务开展的后勤保障工作;
8.积极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制度规定
为保证我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,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具体情况 , 制定本暂行规定:
一、考勤要求
1 、本部门纸质请假条每月 24 号之前由办公室负责统计汇总并保存,同时如实上报人事处。
2 、法定公休日在请假期间要连续计算为请假时间。
二、请假的类别
(一)病假
1 、凡因病必须治疗和修养的,可以持有指定医院诊断书或校医院病假条请病假。
2 、教职工因病就医或休假者,必须事先向本部门领导请假,事后补假不予承认(急诊除外)。
(二)事假
1 、凡因私事必须在办公、上课或规定的集体活动等时间办理的,可以请事假。
2 、事假全年累计超过 10 天者,不具备年终评先评优资格。
三、旷工
(一)下列情况之一者,按旷工论处:
1 、迟到、早退按时间累计四小时计旷工半日。
2 、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。
3 、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者。
4 、经查明请假理由属欺骗性质或开具假证明者。
四、请销假审批权限
1 、中层正职请假,由校主管领导批准;副职请假三天以内,由本部门正职批准;超过三天的,由主管领导批准。
2 、教职工请事假1天以上 7 天及以内,病假1天以上15 天及以内,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,同时必须填写纸质假条;请事假超过 7 天,请病假超过 15 天,由本人填写请假条,部门拿出意见后,报人事处批准。
3、教职工因事外出半天(包括半天)以内的,同办公室(部门)同事必须知情,同时需做好AB角色的互补工作,确保工作顺畅。
未尽之处以学校规定为准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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